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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是 学校党政部门
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爱党、爱国、爱人民;修德、强身、勤学习,为学校发 展
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团的
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
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
家,师生之桥”,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
(二)以加强对同学们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公益和社会实
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合作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同学们的成长成才服务;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
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学校和广大同学们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成员。
第五条 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员在记过以上的处分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有权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成员的义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生会章程;
(二)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服从本会工作安排;
(三)维护学生会荣誉和利益,不得有损害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成员负责筹备并组成大会主席团。学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第九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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